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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晚 很愉快地
使用英文跟外國人聊了一整晚 嘴巴都痠了

終於有一種 可以隨心所欲的感覺了
該歸功於 Gossip Girl?

邊看片的當下 總是很認真的做筆記
把所有不知道的口語用法 記錄下來 並一再重聽覆訟



想起過去 為何總是讀寫很強 聽跟說總是不行呢?



似乎是受限於 所謂"信達雅"的枷鎖
過去為求辭能傳信 能達意 能優雅
聽說讀寫都過度咬文嚼字 流於拘泥

雖然在讀跟寫 效果還不錯
但 用在口語 就失效了

口語就是要想到什麼 講什麼 
只求達意 得體 並沒有排列組織的必要



硬要做的結果 也難怪我總是

慢半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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